公告公示
泉州市光前医院污水站处理污水所需危化品招标公告
本院拟采购危化品,用于医院院区污水处理站消毒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光前医院危化品采购
二、项目内容
序号 | 物品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比例% | 报价(元) | 分值 |
1 | 次氯酸钠 | 桶 | 25kg/桶,有效氯≥10% | 85 | ||
2 | 片碱 | 包 | 25kg/包,含量≥99% | 序号2、4、5、7合计1.5 | ||
3 | 硫酸 | 瓶 | 分析纯,AR500ml | 7.3 | ||
4 | 硫酸亚铁 | 包 | 工业级,25kg/包 | 序号2、4、5、7合计1.5 | ||
5 | 硫化钠 | 瓶 | 分析纯,AR500g | 序号2、4、5、7合计1.5 | ||
6 | 焦亚硫酸钠 | 瓶 | 分析纯,AR500g | 6.2 | ||
7 | 亚硫酸钠 | 包 | 25kg/包,含量99%以上 | 序号2、4、5、7合计1.5 | ||
报价含税,含运输费、装卸货费等。 |
预算金额:按实际购买量结算。含税价,中标单位包货物运输费和装卸货费,招标服务期两年。
三、资格要求
1.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生产厂家的相关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明;
3.代理资质齐全有效,代理链完整;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另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需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验备案证明》;
③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关运输资质的物流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报价说明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规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等,直至完成招标任务经验收合格所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安全的一切风险,我院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五、项目报名期限:即日起5个工作日。
六、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按第二条项目内容报价,所报物品单价乘以各自所占比例得出分值,总分值之和最低者中标。
七、报名材料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法人代表参与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函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
5.项目报价单(报价单须单独密封,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封装。信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及项目联系人)。
注: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公章,报名公司应将其中第1至第4项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叠放装订,报价单要单独密封。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文件的报名公司,将视为无效报名。
八、联系地址和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光前医院总务科
联系方式:总务科 0595-86572010,陈先生 15659089835
泉州市光前医院
2024年8月28日